*美商維愛行政公告*
九十九年度七月份公告事項
一、 請各位會員在販賣的過程,不得有販賣低於公訂價格之削價行為或將維愛商品轉述為具有醫療效果,製作名片或廣告宣傳單時,不得標示具有任何病名療效之詞句,以免觸犯藥事法,若經公司查證屬實將解除會員資格。
二、 最近在網路拍賣中時常出現有人利用「維愛ViaViente」名義、及其所屬之圖片進行商品拍賣之事,所以本公司特此嚴正聲明:美商維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是維愛產品在台灣唯一合法的進口商,有關上述拍賣之情形實非本公司所為,故除了不可能對其所拍賣的商品承擔責任之外,亦呼籲競標者務必特別注意購買網路拍賣中的商品,有無來路不明及品質是否缺乏保障等問題,且為了顧及廣大消費者和台灣維愛會員之權益,本公司再次呼籲請您千萬勿貪一時便宜而得不償失。
三、 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因直接向該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獎勵金,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按銷售折讓處理,除由個人參加人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供其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外,該多層次傳銷事業並應依本部83/03/30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規定,辦理個人參加人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申報。
(A) 參加人身分為法人時:
法人參加人應於訂購單上之銷貨折讓單加蓋法人發票章後,將完整之訂單傳真或繳交至美商維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人務必留存折讓單影本,以利作帳之需。美商維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接獲折讓單後,將盡速辦理相關獎勵金之核發及匯款。
(B) 參加人身分為個人時:
依規定不代扣繳佣金所得稅,但參加人應於訂購單上之銷貨折讓單加蓋個人私章或簽名後,將完整之訂單傳真或繳交至美商維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參加人務必留存折讓單影本,以利對帳或國稅局備查之用。美商維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接獲折讓單後,將盡速辦理相關獎勵金之核發及匯款,並於年底時寄送年度扣繳憑單,會員憑此扣繳憑單辦理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
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讓我們一起實現維愛的精神宣言:
將健康與希望推廣到世界每一個角落!
美商維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公告日期: 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