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 – 正確的推廣產品觀念宣導*
感謝各位經銷商與公司秉持相同精神,在台灣市場與各地不斷地推廣維愛的產品與事業機會!
本文參考了行政院衛生署所印行的相關宣導文宣,主要用意是希望能協助各位經銷商,在推廣維愛產品與事業機會時,確實使用合乎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等機關的規定,讓您推廣維愛無往不利,完全無後顧之憂並能正確地傳遞商品訊息給廣大的消費群。
讓我們先認識「食品」的正確釋義:
「食品」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物品,可提供人體日常所需熱量及營養素,以維持生理正常機能。無法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
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不可做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及宣傳醫藥效能的標示或廣告。另外,只要是可以讓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傳播的方式,都是廣告的媒介範圍。食品廣告或標示如果是為了推銷某種定食品、同時宣稱這種食品可以達到特定的生理功能或效果,就會被認定有明顯意圖誤導消費者,同時也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首先,最常發生糾紛或是產生違反規定的部分就是廣告所使用的內容與標示。
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食品廣告及標示內容涉及不實或跨大或宣稱具有療效的相關常見字眼有哪些。
食品廣告及標示內容涉及不實或跨大或宣稱具有療效,通常可分為下列兩項:
第一 涉及醫藥效能:
通常這部分常見於使用下列字眼或情況 –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診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宣稱產品對疾病或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第二 涉及虛偽、誇張或易產生誤解:
通常這部分是發生在對使用者傳遞使用後可能發生或獲得的情況。例如,涉及生理功能者,如增強抵抗力清除自由基、增強記憶力、增智、補腦、強化細胞功能、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等。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如保護眼睛。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如豐胸、減肥、塑身、增高、防止老化、美白等。
貼心提醒:一般可使用的詞句,如滋補強身、增強體力、精神旺盛、養顏美容、營養補給、健康維持、青春永駐…等。請注意,衛生局在判定食品廣告是否涉及不實、跨大、易生誤解、或宣稱醫藥效能等案件,所採取的步驟係針對廣告或標示內容可能涉嫌的產品、依個案所傳達的整體廣告訊息(包括所呈現的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作整體綜合研判,再依據食品廣告標示詞句做判定依據,以達毋枉毋縱的管理目標。)
